💔 相亲婚恋上当 真实案例·有公开来源

其中,冒充女性身份,以恋爱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屡有发生

事情经过

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8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自首。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案证据显示,证人马某在被传唤当日即2020年8月5日晚上就向侦查机关如实陈述了本案的基本情况,侦查机关在掌握上述情况后,在第二日凌晨讯问被告人张某,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马某的证言亦证实张某曾让其向警察说谎,企图隐瞒事实。

另外,在民警询问张某前,张某在派出所等待时间长达数小时,其并未在此时间内主动向民警坦白涉案事实,故其行为不构成自首。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近年来,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手段不断翻新。其中,冒充女性身份,以恋爱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屡有发生。该案即为典型的冒充女性身份与男性被害人假借谈恋爱的名义先培养感情,后续利用双方的关系或感情,不断虚构家人生病、家里人出事等事由,从而达到骗取被害人钱款的目的。

该案中被告人张某使用其女友的微信号,冒充其女友的身份与被害人以谈恋爱名义相处,并不断虚构家人生病等事由,骗取被害人的钱款。被告人张某的主观目的为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钱款,其客观实施的犯罪行为为虚构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其诈骗数额高达一百六十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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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渠道

  • 立即拨打 110 或全国反诈专线 96110 报案
  • 联系银行或支付平台申请紧急止付
  • 保存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凭证
  • 到属地派出所做笔录并索取受案回执

常见问题

是什么套路?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于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在本市海淀区等地,使用其女友马某的微信号,冒充马某与被害人吴先生联系,谎称可以与吴某相处男女朋友。识别要点:对方一进暧昧期就催你转账、垫款、人设完美得不像真人。

遇到该怎么防?

视频通话先确认对方是不是本人。另外要牢记:拿不准先挂断,自己打官方客服核实。

已经上当了怎么办?

第一时间拨打 110 或 96110 报案,同时联系银行申请紧急止付,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到派出所做笔录并索取受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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